孟庆远(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最近,豫北黄河滩区一产妇状告一家药店胜诉而获巨额赔偿消息,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理由很简单,产妇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称“怀孕2个月时在该药店购买使用‘利巴韦林’(病毒唑)治疗感冒(无处方),店员未交代该药能‘造成胎儿畸形’”而长期服用该药“导致造成婴儿”,药店老板及当事人对此不能出具否认证据,于是法庭法官根据有关法律做出赔偿判决。
稍微有些头脑的药事人员及药店管理者,从中反省的关键问题有3个:
处方药物必须持处方销售。
“利巴韦林”“致胎儿畸形”作用,孕妇禁止使用。
必须有证据证明药事服务到位。
而这家药店对着3店均无证据做到,因此法庭判决药店包赔诉讼人巨额经济损失。这无疑给药店信誉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同行业其他同仁应该接受教训。
那么,都有哪些药物可致孕妇胎儿畸形?关键或最为危险的致畸时间是在何时?药店药店应该注意什么呢?
先给大家说说利巴韦林,它的别名叫“病毒唑”,是一种广谱抗病毒药,对RNA和DNA病毒均有抑制作用,临床用于治疗皮肤疱疹、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等,是目前基层广为使用的药物。利巴韦林的半衰期为12天,在体内滞留时间长达6个月,因此有专家提出使用它,男性女性至少避孕半年,否则可导致胎儿畸形。
同利巴伟林一样,许多药物极易造成胎儿畸形原因原理基本一致,但它们的致畸危险时间各有不同:
▼妊娠早期(受精后3个月)
沙利度胺: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
雌孕激素、雄激素:胎儿性发育异常
叶酸拮抗剂:颅面畸形、腭裂等
氮芥类:泌尿生殖器异常、指趾畸形
▼妊娠5个月后:
四环素: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
镇静、安全、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药物: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影响大脑发育
▼妊娠后期:
抗凝与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
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
▼分娩前:
氯霉素: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因此,药店一定重视和加强药事服务:
增加执业药师量,
重视店员的专业培训,
严格处方制度,对没有处方购买非OTC药品一律拒绝,并给予说明。
对持有处方购买使用以上药品的孕妇顾客,均要对顾客耐心详细说明,让顾客知道药品致胎儿畸形危险,然后建议顾客与处方医生联系说明,征得处方医生同意,如果医生及顾客坚持购买使用这些药品,切记让顾客在处方签字,注明“该药有致胎儿畸形危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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