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对象及筹资标准
巨野县户籍的,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非本地户籍的嫁入、长期居住或生活的人员均为参保对象。非本地户籍的参保对象需户籍所在地出具当地未参保的证明。原则上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2018年度个人缴纳180元,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三、参保时所需证件、参保地点及参保时间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个人参保基金,到所属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缴纳。辖区内常住人口、单位破产的、企事业单位家属(子女)及下岗分流及非职工医保人员,由所属单位统一收缴,统一到所属镇区办集中录入信息。缴纳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0日。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2018年2月底。
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出生的新生儿,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当年个人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之后再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办理参保手续并确认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特殊人群参保给予资助吗?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政策规定政府给予补贴。一般通过(县区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参保。
六、自哪一年开始办理补缴?补缴金额是多少?
自2016年起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机制。2016、2017年未缴费,2018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对欠费年度进行补缴;凡在缴费期内(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补缴2016年度欠费的,补缴标准560元/人;2017年度未交缴费的,缴费标准140元/人,并自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超过缴费期补缴欠费的,补缴标准为2016年560元/人(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20元);2017年590元/人(个人140元,财政补助450元);欠费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报销。
201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自2016年未参保的,需要缴纳320元(2017年140元,2018年180元);缴纳2017年度的次月享受医疗待遇,2018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2016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自2016年未参保的,需要缴纳880元(2016年的560元,2017年140元,2018年180元);缴纳2016年的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100元,缴纳2017年度的次月享受医疗待遇,2018年的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说明:2018年1月1日以后缴纳2017年度的要缴纳590元与2017年12月31日前多缴纳450元。
七、收缴程序
1、凡属村(居)委会管理的居民,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征缴,征缴后资金缴当地所属镇区办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后缴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参保信息交当地镇区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录入。
2、凡属单位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家属、子女及户籍管理人员),由单位负责统一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单位汇总后,并缴纳至所属镇区办财政所;由财政所汇总后缴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参保信息交辖区镇区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录入。
八、参保居民套取医保资金怎么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令退回骗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30-8158785
815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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