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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30号)

办理对象

市北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提供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办理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证明等。

签发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

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

地址

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4楼401室

3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30-4:30

4

咨询电话

83651179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注: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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