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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药店卖这个,被索赔22万,告上法院!

▍来源:法制网、CFDA、药店经理人 

▍ 整理:张笠


药店卖的冬虫夏草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是否有“职业打假人”盯上了药店里的冬虫夏草?这一次的案件能说清了。


买4盒虫草,竟让药店赔22万


2016年12月,消费者刘某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药店以每盒4900元的价格,买下四盒冬虫夏草产品,总价19600元。药店开具了发票给刘某,发票上注明销售单位为该药店。


刘某将其中三盒冬虫夏草赠送长辈后发现产品内有异物,仔细查看剩下的一盒后发现,包装盒上标注有“天然补品”、“名贵补品”,并在包装盒背面用小号字体标注“天然食品”字样。


此外,产品包装上还标注了功效、使用方法、产地、储藏方法、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但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条形码、无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编号等食品安全标准应包含的内容,也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


刘某认为,这四盒冬虫夏草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把药店告到吴中法院,要求返还19600元并赔偿196000元。


被告药店认为,冬虫夏草属于中药材,自己销售是合法的。刘某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无法律依据。


关键:虫草是保健品还是药品


既然双方对冬虫夏草是食品还是药品的属性认知不统一,那么,药店里的“软黄金”冬虫夏草会成为“惹事”的根源吗?如果刘某胜诉了,是否意味着,以后药店再卖冬虫夏草就会招来麻烦呢。


实际上,从公开资料判断,上述案件中的被告药店有些冤枉。


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称,在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发现,砷含量为4.4至9.9毫克/千克。并说明,冬虫夏草属中药材,不属于药食两用物质。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毫克/千克,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2016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


以此来看,消费者刘某要求药店“假一赔十”连赔带退共计近22万元的诉求显然不能被满足。


退一赔十被驳回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冬虫夏草属于中药材,但不属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


对此,吴中法院也给出了解释。被告药店出售的冬虫夏草包装上已注明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产地等信息,但未注明生产单位,并在产品包装上出现食品字样,确实不符合包装规范,属于产品标识存在瑕疵,但并无证据证明涉讼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了相关标准。


上述标识瑕疵尚不足以影响产品安全,原告也确认涉讼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对其造成损害。


庭审中,药店自愿返还刘某购物款19600元,不再要求刘某返还涉讼产品。


据此,法院判决药店返还刘某19600元,驳回刘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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