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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原标题: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中国甘肃网12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针对此前甘肃省部分县区发生校内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为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省学校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6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提出新要求。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相关事件的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学校疫情报告、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督促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设置卫生室(保健室),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同时,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把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传染病防控的基本常识,使其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要督促学校投入人力物力,购置必需的劳动卫生器械和消毒工具,统筹做好校园环境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共环境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通风换气,努力为学生学习、生活、娱乐营造良好的环境。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甘卫监督函〔2017〕 8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前我省部分县区也发生了校内传染病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秩序。随着冬季的到来,天气日渐寒冷,易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蔓延扩散,校园人群集中,易暴发群体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学校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平稳,现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与教育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强化学校负责人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严防传染病在学校暴发流行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相关事件的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八项制度。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学校疫情报告、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靠实责任,普及传染病相关知识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学校应当结合实际规范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配备卫生室(保健室)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督促学校按要求设置卫生室(保健室),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同时,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把传染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传染病防控的基本常识,使其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要督促学校投入人力物力,购置必需的劳动卫生器械和消毒工具,统筹做好校园环境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共环境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通风换气,努力为学生学习、生活、娱乐营造良好的环境。

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务必在前期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对学校卫生安全特别是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严防学校发生重大学生公共卫生事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抄送:甘肃省教育厅

来源: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新闻链接:

桃江四中群体性肺结核事件追访

疫情发现上报是学校薄弱环节


□记者 杨金伟

 

  据媒体报道,近期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群体性肺结核事件,30余人为肺结核疑似病例,20余人为确诊病例。

 

  11月16日,桃江县政府发布官方回应称,截至11月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经省结核病防治所专家组会诊确定,已经复学或者可以复学。先后4次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了筛查,对学校清扫、消毒。安排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心理辅导。通过网络教学让居家治疗学生与全班学生同步学习。所有患病学生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对服药治疗患病学生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

 

  学生一个接着一个请假

 

  11月16日,记者联系到桃江四中文科优生班364班的学生李华(化名)。“8月12日,看到血液检查结果后,我才知道得了肺结核,现在正在吃易福平和益肝灵分散片。”李华说,她是这次群发肺结核的受害者之一,目前在家接受治疗。

 

  据李华回忆,8月6日,班主任叫了3个男同学到办公室谈话,同学们只是认为去搬新书,后来才知道自己得了肺结核。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班里不断有人请假,校方组织364班学生做了一次血液检查,结果又发现4个疑似病例。学生们仍然戴着口罩在学校上课,有任课老师建议校方进行集体检查。8月20日,由于364班发病人数较多,校方决定放假让学生做检查。

 

  桃江县疾控中心知情人士透露,今年8月,群体性肺结核事件发生后,该中心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关措施,8月~9月组织桃江四中全校师生开展结核病筛查,包括胸片和痰检。此外,中心还邀请湖南省疾控中心的结核病专家指导工作。

 

  记者在湖南省益阳市卫生计生委网站看到,今年9月网站挂出了《学生感染结核病后,该如何应对》的文章。文章提到,学生感染结核病后,要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要及时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知情人士透露,这是针对当时发生的学校群体性肺结核事件采取的应对举措之一。

 

  学校是结核病暴发高危场所

 

  “学校是结核病暴发的高危场所。”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副主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副院长李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场所通风差,空气流通性小;学生聚集性比较强,课业压力、升学压力大,心理调节能力弱,这些都是学校暴发结核病的重要影响因素。

 

  “学校一旦暴发结核病,不必恐慌。”李亮说,对具有传染性的学生必须隔离治疗,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要及时筛查;对疑似病例要做好复查,做到确诊;教室要及时通风,并且对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李亮说,患结核病的学生表现出症状的比较少,病情轻的多,具有传染性的少。对于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做结核病相关筛查。咳嗽持续时间超过两周,咳痰痰中有血丝等,这些都是明显症状。

 

  李亮指出,疫情发现上报工作是学校的薄弱环节。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明确要求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李亮呼吁,学校要提高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识别能力,加大知识宣传力度,并且与疾控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结核病专报工作。

 

来源:健康报


法律链接: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
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
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
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
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
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
、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
、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
、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
、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
、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
、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
、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
、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
、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
、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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