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广东卫计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建立完善重点药品监控机制,规定各医疗机构科学遴选编制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和干预措施。同时广东卫计委将加大重点药品监控和督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北京青年报》报道称,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今年年底,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力争降到30%左右。同时,将非治疗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品种数不少于15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药品)。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将采取限用或停用等措施。
而此前不久坊间也有消息称,广州市发布重点监控制度,并将37个化学药、29个中成药、以及一个生物制剂共67个品种纳入重点监控指导目录。此次广东省卫计委发文方案中虽然没有列出重点监控指导目录,但根据《通知》文件内容,广东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六类药物重点监控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综合分析既往诊治的疾病构成,参考临床路径,结合本机构药品采购金额、使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以及本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进行遴选,编制本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不定期补充调整,并于1个月内通过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报备。广东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五类药物可不纳入监控目录
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暂停或限量供应适用情形
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暂停后确需使用的,应建立审批或会诊程序。
需要关注的是,建立辅助用药或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核心是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用药。随着我国各级医院的医保控费力度、控费范围持续扩大,继北京、广东等省市后,其他省市及地区陆续发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是大势所趋。未来,疗效确切、符合临床路径、刚性治疗需求的品种更有市场,而越来越多辅助治疗药品的空间或将被大量挤压。
统计显示,除刚刚发布通知的北京、广东外,还有内蒙古、云南、四川、安徽、江苏、辽宁、陕西、江西等省建立了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在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不少品种是中标价格高、临床销量大、总销售金额高的品种,辅助用药屡被“点名”。从给药途径看,大多针对注射剂型,特别是消化道和代谢类药物几乎均是注射剂,一些中药注射液被多省市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此外,针对重点监控的品种,如果某一种药品已经达到使用上限,按照要求需要暂停或限量供应,但确实还有临床需要,该如何协调?对此,有专家曾建议,这需要各地区及相关医疗机构不断尝试,合理设置上限值,另外也应对亟需用药情况留有特殊申请使用的通道。
内容来源:中标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