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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有效期年审的通知

广大参保居民:

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有效期,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临近有效期且需继续申请同一病种的,可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材料重新申报。我市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种的参保人员众多,自2015年1月1日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现有效期已经临近,请广大参保患者根据慢性病证上所显示的有效期期前一个月内,持慢性病证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结果等材料尽快到政务服务中心A区25号窗口办理审证

咨询电话:5193862。



来源:寿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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