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新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卫计办、村计生专干咨询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 一男和双女户家庭每年奖励1080元(90元/月);
2. 独女户奖励1320元(110元/月);
注:女方不满49周岁,男方已具备条件,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再加600元,即一男和两女死亡的享受1680元,独女死亡的为1920元。
(一)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或者现存两个女孩;
4.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55周岁。
(二)扶助标准
扶助标准为960元/人/年
(一)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1. 独生子女死亡,每年享受4500元(375元/月);
2. 独生子女伤残的(三级以上),每年享受3660元(305元/月)。
(一)基本条件
1. 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 按照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 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者死亡的应及时退出。
(二)扶助标准
三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1320元(110元/月)
二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2520元(210元/月)
一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3720元(3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