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积极、自主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除按照人社部发〔2017〕10号文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时间期限从发文起1年,并要求将制定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于2018年1月底前报四部门备案。
01
薪酬制度改革也许并不容易
2017年1月24日四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试点也是从发文之日起为期1年。
02
《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试点主要内容
去年年初,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有五点:
一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二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是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03
为什么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举步维艰?
要说明白这个看起来很高深的问题,其实只需要弄懂几个常识问题。
一是当前医务人员薪酬与实际付出极不相称,所以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原则上就是提高薪酬标准。但不管是《指导意见》还是《通知》都没有明确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钱”从哪里来,另一个是具体怎么分。
二是2017年对于公立医院来讲,本身就深陷改革漩涡,困难重重,一方面要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收入减少明显,运营困难,另一方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不大,控费压力大增,政府提倡的三医联动动静不大,特别是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滞后,医院本身正常运转艰难,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改革。
三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本身就很难,一方面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不动,人员进出还是受“编制”控制,还需要人事部门发文件的,在这种体制下谈薪酬制度改革太难了。另一方面医院还是有级别的行政单位,院长还是由上级认命的行政官员,要给院长实行年薪制谈何容易?不但政府有关部门想不通,就是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和执行“两个允许”也难以过官员的“观念”关。
因此,不要把薪酬制度改革想得很容易。也正因为这样,今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卫计委安排今年重点做好10项工作,其中指出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加快薪酬制度、职称等改革,落实医学科研、休息休假等政策”,很多医务人员都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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