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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临床合理用药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于2018年4月1日之前建立本地区药事管理或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并将启动黑龙江省临床合理用药督导检查。
检查标准:2018年合理用药督导检查标准分为:1、抗菌药物 2、麻醉、精神药品 3、药事管理 4、重点监控药品、超说明书用药共四部分。
检查时间:2018年第2季度
检查单位:2016-2017年督导检查结果不佳的医院及未参加2016-2017年督导检查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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