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制度建立4年后迎来重大调整
2014年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到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59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3元。
但就目前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人社部、财政部两部门近日印发文件,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意见。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对65岁及以上居民适当倾斜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参考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
意见指出,人社部要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档次要合理确定和调整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保证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既保障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同时,考虑到城乡居民个体和群体收入差异,动态确定和调整其他缴费档次。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多缴多补” 引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其中,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