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大连市卫计委已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协议,协议规定:
对被保险人本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特定门诊治疗,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中,自付金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分段比例赔偿:
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
低五保人员大病起付线为10000元
保险期间内,新农合大病保险只扣减一次起付线,分段赔偿标准为
(1)个人自付金额在大病起付线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50%
(2)个人自付金额在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为55%
(3)个人自付金额在10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为60%。
专用词语解释:
合规医疗费用:指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符合我市新农合保障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丙类及40种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负部分除外)
自付金额:指扣除新农合基金、其他救助基金已给付的费用后,参合农民需自己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