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实行新流程:取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协议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市民刘女士在株洲市二医院产检时知道此消息后,非常高兴,认为这项措施缩短了办事时间,减少了来回奔波,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新流程
参保女职工正常连续缴费(不含补缴、不能中断)满10个月后生育的可以办理。本地生育取消由市医保处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更改为至市内所有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参保怀孕女职工在市内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时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备案手续。
提供资料
怀孕女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本地生育另需复印件一份)、《孕妇保健手册》。(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本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由本人持以上资料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市内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后留存《生育证》(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备查。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直接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减免。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院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办理,持以上资料原件到市医保处大厅办理“生育待遇登记备案卡”,并选定异地生育的定点医院,单位医保专管员、本人或家属均可办理。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参照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地生育:株洲市所有生育保险住院定点医院。
异地生育: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社保服务大楼二楼。
市医保处生育科:0731-28681657 2868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