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研究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政策,主要是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了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和75%,起付线分别调整为150元、500元和1000元。跨市、跨省定点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6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和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等特殊群体,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规定基础上提高10%。从2018年起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
二是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
三是实施了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由省级财政予以弥补。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市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及时报结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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