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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保到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山东这些改革让医生、患者都受益!


5月12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解决当前我省深化医改面临最突出、最根本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今天(5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改办常务副主任、省医管办主任孟冬,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亓军,解读《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相关工作。围绕推进“三医联动”,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有哪些举措?


对此,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亓军表示,人社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等领域的改革,发挥好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基本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等为有益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一是要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下一步,要立足医保第三方优势,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的作用,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还引导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今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推进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了安排部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形成符合我省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同时,强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医联体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的支持,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有效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作用。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采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转变。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深化医疗卫生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二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三是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四是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绩效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五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三)着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配合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招聘方式、放宽招聘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着力将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努力实现基层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改革目标,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同时,配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乡镇增设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定向聘用取得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引导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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