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吉林省吉林市药监局发布《第十七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药品)》,将15家企业行政处罚予以公布。
其中,涉及药商有13家,包括舒兰市阳光大药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百寿康大药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乡龙鑫药店、吉林市船营区太平乡康复药店等。
涉及的违法事实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劣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方。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yiyaoguanchajia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