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行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2018〕10号)的要求,平顶山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于5月-6月集中开展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积极行动,对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112家单位,合格单位数99家,责令整改单位13家,立案2家。
从检查情况看,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均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有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有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新风口多数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能按规定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净化过滤材料、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洗。多数单位建立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但是仍有个别公共场所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重视意识不够,卫生档案建立的不完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时间较长,检查时当场不能提供;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不完整等情况;还有极个别单位未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学检测或评价。针对以上检查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单位,监督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提高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意识,为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消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