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东莞市高埗福人堂药店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 粤DB1705107 证书编号: C-GD-16-DG-1827 注册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田饶步村783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赖胜霖 质量负责人: 卢美婵 |
东莞市横沥民益药店 |
2018年5月22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质量管理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的人员代为履行。 2、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不合格品处理等记录。 3、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4、未按剂型、用途等要求分类陈列。 5、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的方式销售。 6、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个别产品未及时撤柜,停止销售。 |
2018年5月31日 |
严重 失信 |
2 |
许可证号: 粤DB1705003 证书编号: C-GD-17-DG-1790 注册地址: 东莞市高埗镇冼沙五坊村高龙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曾雄军 质量负责人: 曾贞洁 |
东莞市高埗堂德丰药店 |
2018年5月7日、16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埗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未建立部分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记录。 2、 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3、 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处方审核员未按规定履行审方职责。 |
2018年5月30日 |
严重 失信 |
3 |
许可证号: 粤DB1702452 证书编号: C-GD-15-DG-1288 注册地址: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冼沙新联村235号236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黄名福 质量负责人: 黄克战 |
东莞市高埗福人堂药店 |
2018年6月5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埗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部分药品的验收记录。 2、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质量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指导和监督药品采购、陈列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陈列。 5、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陈列。 6、营业时间工作人员未穿着工作服。 |
2018年6月25日 |
严重 失信 |
4 |
许可证号: 粤DB7691075 证书编号: C-GD-16-DG-1866 注册地址: 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卫屋小组卫屋工业区学校路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曾春荣 质量负责人: 庄雅静 |
东莞市翔和医药有限公司道滘卫屋分店 |
2018年5月18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乡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未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2、 销售药品没有开具销售凭证,未设置小票打印机。 3、 部分拆零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 4、 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的方式销售。 |
2018年6月13日 |
严重 失信 |
5 |
许可证号: 粤DB1705596 证书编号: C-GD-17-DG-0629 注册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银湖路29A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赖贺章 质量负责人: 卢带彩 |
东莞市桥头鸿惠药店 |
2018年6月13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未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2、 质量管理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的人员代为履行。 3、 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温湿度监测等记录。 4、 部分处方药陈列于非处方药区。 |
2018年6月13日 |
严重 失信 |
6 |
许可证号: 粤DB1706615 证书编号: C-GD-16-DG-0915 注册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社贝四街19号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赖贺章 质量负责人: 廖礼琼 |
东莞市黄江康立药店 |
2018年6月20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未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2、 质量管理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的人员代为履行。 |
2018年6月22日 |
严重 失信 |
7 |
许可证号: 粤DB1706635 证书编号: C-GD-14-DG-00620 注册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越秀街45号B铺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彭志根 质量负责人: 黄山 |
东莞市黄江豫源药店 |
2018年6月12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 1、 企业未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2、 质量管理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的人员代为履行。 |
2018年6月22日 |
严重 失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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