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广东、山东、安徽等四个省份多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查,除了以往的检查内容,此次,“回流药”和防暑药成检查重点。
河北食药监局下发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山东淄博开展防暑药品专项检查,以藿香正气液、仁丹、金银花露、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为重点品种,未按规定储存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河北:药店诊所严禁销售“回流药”!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部署深入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
回流药,是指用医保、农合等形式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的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回流药品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通知》对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环节、重点检查内容、切入点等方面进行明确:
检查方式:结合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和稽查办案等反馈的情况;
重点检查品种:对辖区市场用量大、“回流”高发品种进行梳理归纳,确定高风险药品目录;
重点检查对象: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及医院周边药店诊所;
重点检查环节:药品购进渠道;
重点检查内容: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
切入点:核实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货信息是否一致。
处理结果:在检查中发现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广东:15家药店GSP被撤销,27家限期整改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佛山、中山、云浮、汕尾、广州等地1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GSP证书被撤销的企业名单
揭阳、广州、茂名、佛山等2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
安徽:庐江县对6家零售药店进行集体约谈
近日,安徽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前期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6家药店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该局宣读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辖区3家零售(连锁)药店撤销GSP证书、2家零售(连锁)药店列为高风险企业的决定。
监管人员认真梳理了被约谈企业近3年的监管台账,从人员、制度、管理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结合实际案例阐明问题的严重性。
约谈结束后,各被约谈企业负责人就如何落实整改作出明确表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上报县局。
山东:济南3家药店GSP被撤,2家限期整改
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济南市第十五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此次共检查了3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7家药品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店等13家企业。其中,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GSP认证证书,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2家连锁总部被约谈并限期整改。
淄博:开展防暑药检查,部分药店限期整改
高温天气持续,各大药房的防暑降温药品开始走俏。为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近日,淄博张店区食药监局马尚所有针对性开展了防暑药品专项检查,个别药店未配备温度调控设备或者防暑药品未按照说明书规定温度储存被责令限期整改。
重点检查对象:以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为重点对象。
重点检查方面:从药品购进渠道、药品效期、药品储存条件等对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共检查零售药店5家、医疗机构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7份,对个别未配备温度调控设备或者防暑药品未按照说明书规定温度储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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