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虚挂可以说是困扰我国药品零售业的顽疾了。全行业曾先后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实施治理,但一直以来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好了,继各地对挂证者施以吊销药师证的重拳之外,发改委也出手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从20个方面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执业药师挂证也在加强信用监管的失信主体之内。毫无疑问:只要政府出手,行业紧跟,多管齐下,根治挂证痼疾可期。
这一次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出手,将部分药师的违法挂证行为定性为既“违法”又“失信”,上升到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高度,而且明确强调,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在当前这种信用社会,一手严打违法,一手严查失信,双管齐下,打中了死穴。
也就是说,政府出手,一定要联动。已有29个省(区、市)使用的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要打破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的地区间信息壁垒,实现省际之间注册数据互联互通、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共享;还要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联网、充分共享,为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通知》提出的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给了一些眼光被蒙蔽而一时违法失信、后又自己纠正的失信主体或人员以重新做人的机会,修复信用的方式,包括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也是切实可行的,这对于解决挂证积弊显然是有益的。
根治挂证这一老大难问题,显然不能光靠政府。我国药品零售业以及广大从业者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除了把政府部门的决定认真坚决地落到实处,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对各级部门严厉打击挂证违法失信行为的宣传,将权力机关的明确态度、相关政策100%地传达到每一名执业药师及业内人员;将贪图蝇头小利却酿成违法失信严重后果的危害,如实地告诉执业药师以及店员。防患于未然,警示从业者自觉预防违法与错误行为,是《通知》出台的本意。
二是经营者须高度重视驻店执业药师违法失信对药店诚信经营、品牌形象造成的消极影响。这种个人影响整体的代价,未免太大了些,也是药店“不可承受之重”。除了殃及药店,个别执业药师违法失信,还将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对药店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对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要实行联合惩戒。也就是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发动消费者与社会力量对药店挂证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北京“朝阳大妈”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积极发动消费者、媒体、公众人士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挂证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督,可以让其彻底消弭遁形。事实上,这些措施的成本并不高,操作简单,有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