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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立医院将试水“院长年薪制”

医改进入“深水区”,今后公立医院将变成什么样子?8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党委制度、人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做出要求,明确了公立医院今后的走向。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公立医院的“院长”,今后将是职位,而非官位。《实施意见》明确,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随着“院长年薪制”的到来,医院经营得好不好,将关系到院长的薪酬和任免。

从2017年起,我国逐步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让“院长年薪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在安徽省的医改重点工作及任务清单中,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行该制度。那么,当院长成为一个“职位”,现代医院的管理将如何开展?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合肥市将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对于院长而言,医院的经营情况,将是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尺”。以后,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挂钩

在薪酬改革方面,今后医院将为医务人员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实施意见》规定,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上,公立医院拥有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核定薪酬总量,注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在公立医院,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合肥市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将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

值得一提的是,医德将提升到“一票否决”的高度。今后,合肥市将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德表现将直接决定医务人员的去留。

加强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大处方问题、欺诈骗保药品回扣……各类医院出现这些“症状”,今后将会被写入“黑名单”。《实施意见》明确,合肥市将创新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医生是良心职业,遇到“无良医生”时,行政监管不能缺位。对此,合肥市将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分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将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按规划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对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并且,合肥市将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罗敏 /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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