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9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紧接着,在4 月 15 日,广东省积极响应号召,率先颁布《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对药店实施分类管理。
实行分类管理,药品零售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危”,同时,也迎来转型升级的“机”,下面我们将谈谈分类管理下的“危机”及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广东省将把药店分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其中,一类药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凭登记顾客基本情况即可销售的处方药;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中药饮片。经批准的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及罂粟壳。
分类管理必将颠覆现有的药品零售格局,处方药销售在临床政策受阻的情况下,在零售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处方药的“最严监管时代”即将到来。
(一)分类管理下,药品零售行业的未来走向
随着分类管理的逐渐深入,广东的药店将向日本、香港等地区模式靠近,药店大致分为调剂药局和药妆店。其中,调剂药局类似我们的三类药店,一般分布于医院和诊所周边,承接医疗机构门诊处方,药妆店则类似我们一类药店,接近于生活便利店,销售非处方药、化妆品、食品等。
(二)分类管理对药品零售行业格局的影响
1.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药店的处方药占门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比重价高,而中药饮片属于高毛利的品种。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则意味着达不到三类药店标准的门店,将失去大部分处方药、全部中药饮片的营业额和客流量,无疑会使日渐微利经营的药店更加雪上加霜。
2.过去几年,处方药销售在临床政策受阻的情况下,大量资本涌入了零售行业,很多药店的估值无形中被拉高,政策转变对于缺乏竞争实力的低级别药店将明显在价值上缩水甚至消失。
3.三类药店对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需求进一步增加,而技术人员与药店原本就供不应求,分类管理下,供需矛盾将更加激烈。郊区或者较为偏远的城乡结合部药店、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吸引药学技术人员难度加大,雇员的成本提高,生存的难度将加大。
4. 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化及医保精细化运营需求提升,有限的医保资源向经营水平更高、服务能力更强的三类零售企业倾斜。
5.作为医药供给体系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和最便民的药品终端, 对于三类高等级药店,在对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承接门诊药房相关服务功能,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用药服务方面,可能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6.有利于药店规模化的发展,分类管理将加速一些地理位置好,但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差的药店的转型,被大型连锁或资本并购,摇身一变成为高级、规模化的连锁门店。
(三)分类管理可能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安全隐患
一是药学技术人员“挂证”行为增多。单体药店和中小连锁因地理位置不好、发展前景差,往往比较难吸引药学技术人员,同时因为没有核心产品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差,无法满足药学技术人员工资福利要求,它们往往选择购买“执业药师或者药师证件”,“挂证”经营。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难以保证群众用药指导,可能增加安全用药的风险隐患。
二是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增加。分类管理,非三类药店将失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及中药饮片经营资质,而这些营业额和客流量的大头,不良企业将铤而走险,超范围经营该类产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一)中小型企业的转型建议
1.中小型企业的选择之一:彻底放弃处方药的销售,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保健品。这类药店参照日本做法,主营 OTC、化妆品、日化产品等,结合周围商圈的环境、消费水平、居住人群等社会因素,在满足患者基本药疗的基础上多元化经营保健品、护理医械、化妆品等商品。
2. 中小型企业的选择之二:走向连锁化的道路。2018年,广东省提高了连锁总部的开办标准,要求由原来配备5家门店提高至10家门店。同时,医院推行“两票制”,大量医药资本进入零售市场,很多企业都迫切寻找好地段开门店,办连锁,单体药店可借助该趋势,投身连锁,提高自身的经营条件,向第三类药店发展。
(二)连锁门店的发展建议
分类管理,总体来说,是有利于连锁门店的规模化发展,能有效地减少一大部分的竞争,因为连锁门店因影响正常,提升自身的规模,快速发展。
一是积极调研市场,寻找地理位置较好,受老顾客追捧的中小型单体药店,进行收购或者纳入连锁,广泛布点、完善经营品种。
二是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行分类管理,是为了较好承接医院外流的处方,连锁门店进一步加强完善硬件和软件,保障老百姓安全用药和方便选择。提高药学服务人员素质,完善其知识结构,包括医学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管 理学等的知识,使其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 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三)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是分类管理对对执业药师、药师等人员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三类药店,需要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和两名初级药店,监管上,要重点查处要学技术人员“挂证”问题,确保在职在岗,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指导好群众的用药;
二是分类管理,一类药店将被禁止经营处方药,二类药店不得经营中高风险处方药及中药饮片,监管上,要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处方药行为,切实维护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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