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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流“变味”,监管切莫缺位

处方外流,是近年来医药领域的一个热词。近日,据媒体报道的南昌某医院“变了味的处方外流”一事,引起了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南昌某医院的行为,是真的如其主管部门所说的“探索医药分离模式”?还是暗地里涉嫌拿回扣?这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从这一件事也可以看出,处方真正外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医院此举,妙招还是险棋?

日前,据媒体报道,在南昌某医院看完病,医生会让患者到一家药店取药,除了现金购买、不报销以外,这家药店还居然开在医院病房的住院部,而且药店里的药,外面的药房根本没有,必须持有医院的处方或者医生开的单子,才能买到药。

对此现象,重庆首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步长妇科事业部重庆办事处经理杨华认为,医保控费的影响是明显的,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在临床诊疗中,基本药物不能完全覆盖治疗需要。任何社会关系都难以摆脱利益,评价利弊应先分析主要动机。他认为,无论“院内药房”还是“院外药房”,医生开单更多应考虑的是客观的治疗需求,但背后也有无奈和苦衷,其中的利益是捆绑在治疗需求之上的,换言之,无论有无利益,医生都会开单。但南昌医院的药房,从相关新闻报道中的图片看,货架空空,经营品种少,能提供的服务有限。这明显违背了医药分家、处方外流的初衷。

事实上,在此之前,类似的新闻也多有报道。如《人民日报》曾报道指出,有人去医院看病,收到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可用医保;另一张要到外面的药店拿药,不能报销。“外挂药店”现象给患者带来拿药不便、不能报销甚至药价昂贵的问题。又如《经济日报》指出,对于“外挂药店”有此经历的患者,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了”,但医生则表示这种操作原因复杂,也有些无奈。

对于这些媒体的报道,杨华接着前述观点分析道,必须承认,随着“控费”政策的加强,一部分有临床治疗价值的药品,被控下去了;有应用前景的新药(针对医院而言),正在等待进院;缩减辅助性药品时,一些好药被误杀。所以,“控费”给医生带来了不正常的治疗压力,社会药房自然成为“替补队员”。但是,这种本身有利的补充,却被关注和质疑,主要原因是某些医院药方上的品种,只能在特定药店购买,这被看待为垄断行为,当然难免存在利益纠葛。事实上,外购药品在制度层面是允许的,能最大程度提升治疗效果,正规医院的医生也在注意,开具外购药品时,不再推荐具体厂家和指定药店。

值得注意的是,《南昌日报》报道的这家开在医院住院部的药店,在今年4月就被患者怀疑存在利益输送,遭到举报后被责令关停,后再重新开张。医院对此解释是,医院的药品数量不够,引进私人药店,是为了服务患者。而当时,主管的卫计部门对这种行为的解释是“探索医药分离模式”。

对于卫计部门给出的解释,联讯证券医药大健康分析师李晨光表示理解并认同,但他认为,监管的缺失会带来各种灰色问题,而且这种模式属于变相绕过“药占比”,不会得到更高监管层的支持。

而资深行业专家邵青则认为,如果药店跟医院之间有勾连,无论是托管还是承包都不行,不合理且严重违法。他还表示,卫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明显说不通,如果是到院外的药店买,是供应的问题解决不了,而如果是到医院的私人药房去买,那肯定有勾结。

众所周知,“医药分离”被视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必须实现途径,也是医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所在,未来药品会不断流向院外市场。对于何为真正的“医药分离”,在杨华看来,医生看病开处方,患者有自主权,根据便捷性和经济性,在任何药店取药,且实现真正的医药分离须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医”和“药”之间,不仅有处方,还包括患者病历、医嘱等信息。处方外流的接受方,要不断附加其提供的医药服务,甚至运用区块链技术,去中介化,实现患者治疗和用药信息的开放传递。

处方外流须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利益

显然,处方外流既是“政治任务”,又是“市场调节”。面对南昌某医院“变了味的处方外流”等类似行为,国家该如何来规范?邵清认为,国家应从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严禁医院开药房;第二,希望国家出台一个处方流转平台,将处方导到院外药店,按系统来走,不能指定药店;第三,在厂家供应链上也需进行调整,更注重院外的渠道、铺货。

杨华则表示,国家应针对医院的医改重心,应实施新的管理路径,转变控费到优化,均衡医疗资源,多推动“市场调节”的举措。例如,鼓励试点地区和医院尝试新技术实现处方外流。

上述几位专家还一致认为,南昌某医院“变了味的处方外流”对于处方外流的整体发展趋势并无负面影响,真正的处方外流与南昌某医院的“处方外流”并不是一种行为,南昌某医院是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且南昌某医院呈现出的这种现象,反倒会让国家破釜沉舟,加速在处方外流这件事情上做得更好。

事实上,在国家政策推动的大背景下,处方外流已有了不少成功的模式。杨华就介绍,当前有代表性的成功处方外流模式,主要有乌镇互联网医院,它较早实现了处方外流,其电子处方用于实体药店是合法的,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其经济效益仍主要体现在药品销售上。

杨华还进一步分析道,现在,药品零售企业对处方外流的积极性最强,却是推动力最弱的环节。零售药店长期形成的经营管理模式,难以承接处方外流,其专业水平有限,以及“销售拦截”等行为,都不利于患者的治疗利益。所以,当整合资源形成一个真正有意愿、有能力推动处方外流的力量,例如九州通和步长合作设立的“九步大药房”,能呈现很多价值。

攻坚处方外流大局,近水楼台先得月

可以预见,在处方外流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在人口老龄化及消费升级所带来的优质服务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下,处方药院外市场“蛋糕”会越来越大。对于处方外流带来的巨大市场,相关各方都作着各种预判,并进行着各种占位和布局。

在新的市场格局中,零售药店、DTP药房、医药电商、院边店等各自有着不同的优劣势,究竟谁能在处方外流市场上成为最大的赢家?杨华表示,各有优劣,都可能成为赢家。他说,院边店潜力更大,任何商业形态的地理优势都不容小觑,目前虽然存在“潜规则”等诟病,但还不像上一代民营医院那样失去患者信任,依然具备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明显优势。院边药房未来应打造更专业的药学服务形象,向患者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药事服务。未来药事服务领域的潜力巨大,能衍生各种服务和盈利模式,也许能成为零售医药再次转型升级的机会。

与承接方的积极布局相比,医院作为处方外流“守方”,主要探索在满足“药占比”等政策下,尽可能将处方权控制在医生可控范围内,市场上已有的模式包括药房托管、合办药房、智慧药房等。

而作为药品提供方,药企在医院招标限价的压力下,也或主动或被动地布局院外市场,“跑马圈地”此起彼伏。对于药企参与处方外流,邵清表示,前提是要做好“三个解决”:解决医院和医生的问题;解决信息系统的问题;解决供应链的问题。然而,现在把这三个方面都做好的药企并不是特别多。

处方外流,影响社会各方,需要一起努力,打造良好的承接平台。对于监管者来说,处方外流将导致药品在流通环节的风险变大;对于药店来说,处方外流意味着药品市场“蛋糕”变大;而对于患者来说,处方外流将使购买药品更加便利,但是因为没有医院的严格指导及把关,患者安全用药意识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需增强。

“作为制药企业,应辨明医改趋势,转变原有营销模式,从点对点的客情式营销,变为点对面、面对面的学术活动、市场活动。营销是系统化的,其体系的核心思想应能让药品回归真正价值——治病救人。”杨华说道。

▪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 作者:小小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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