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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推动“减证便民”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消除烦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和“奇葩”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0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府法发电〔2018〕12号)精神,现就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公布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部门单位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取消清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布;
  (二)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取消清单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公布;
  
公布取消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二、关于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一)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公布;
  (二)各县区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布;
  
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是市政府落实“减证便民”工作的重要步骤,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要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严守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梳理审核。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前两个阶段证明事项清理建议和清理结果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认真梳理审核,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将保留的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和提供单位形成清单。对自行设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布。
  
(三)严守时限,及时组织公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清单公布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由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在本级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单位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网上进行公布,没有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各县区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工作结合本县区实际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布。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12月5日前将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省政府转变作风“十不准”规定,优质高效完成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敷衍塞责、拖延迟滞,影响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县区、部门单位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史鹏         联系电话:0938-8220001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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