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医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城镇职工医保基础信息核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的范围
包括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二、核对的主要内容
(1)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等;
(2)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在职、退休)等;
(3)参保单位欠费信息包括:医疗、生育保险的本期应缴、累积欠费、预缴款、实际应缴金额等。
三、核对方法
(1)参保单位基础信息请填写附件一,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交,市本级的参保单位交至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208办公室,各区的参保单位交至各区的医保窗口。
(2)参保个人基础信息可根据2018年9月的缴费明细表核对,也可以向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业务工作QQ群(“株洲医保企业”QQ群号:203717215,“株洲医保企业2群”QQ群号:322515420,“株洲医保机关”QQ群号:91989094)中的征缴科工作人员索取。核对有问题的,填写附件二,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交,市本级的单位交至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208办公室、各区的参保单位交至各区的医保窗口,核对无问题的,不需提交资料。
(3)参保单位欠费信息可根据2018年9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通知单进行核对。核对有问题的,市本级的单位可前往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208办公室进行账目核对,各区的参保单位可前往各区的医保窗口进行账目核对。
四、相关要求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与个人权益息息相关,如果参保基础信息有误,医保费征管职能划转后可能因无法匹配到个人缴费数据,造成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确保在2018年10月2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医保处基金征缴科 28681695
市医保处基金稽核科 28681681
天元区医保 28665101 荷塘区医保 28428185
芦淞区医保 28580535 石峰区医保 22232621
云龙区医保 28689739
附件1:株洲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确认表
附件2:株洲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基础信息修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