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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医师尚未注册,但可注册上述专业的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jms.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现场报名。
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为: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体改科(佳木斯市行政中心2号楼613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四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可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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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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