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查获刘某、李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评析
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机关,严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大案要案。重拳出击,摧毁团伙,捣毁网络,查一个,打一串,端一窝,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公布了10起典型案件。尤其是其中湖北团风刘某、李某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比较典型,该案货值近10亿元。
2017年下半年,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团风县局)联合团风县公安局破获刘某、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案,一举端掉隐藏在武汉市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5个,先后端掉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13人,现场查获“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半成品4货车200余件,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达100余品种及规格,百余万粒。此案的数额巨大,影响较大,值得很好梳理和总结。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2017年,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从何某处购进的标示批准文号为港卫食准字2010第085号的食品“中药伟哥”质量可疑,请求监管执法部门予以核查。执法人员在接举报后迅速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案食品“中药伟哥”除产品标识的批准文号明显与国家规定要求不符外,还标识有大量与壮阳有关的治疗疾病内容,这些食品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非常可疑。
团风县局在依法将产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的同时,对涉案人员何某的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展开暗中调查,并很快摸清了涉案人员的准确身份、联系电话、活动轨迹和涉嫌产品的私藏窝点。
在团风县食局收到“中药伟哥”含西地那非的检验报告后,迅速将案件调查摸排线索和《检验报告书》等证据,移交给团风县公安局;公安部门立即组织立案侦查。团风县局会同县公安局研究案件的具体查办方案。经联合侦查,查明何某在未取得任何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供货上线刘某、李某以及陈某处购进“中药伟哥”等多品种及规格有毒有害食品,并销售至湖北黄冈等地。
团风县局联合公安机关通过半年的跟踪调查、暗中蹲守、摸排走访、技术侦查,查明何树槐上线刘某、李某等人自2012年以来,非法购买生产加工设备、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雇佣工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的两处住房、刘店村出租屋和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的出租屋内,大肆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并利用其在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开办的保健品店作掩护,以现场销售和物流托运的方式进行销售。上线陈贵萍多年来以在武汉市汉阳区开办的利康保健品店作掩护,通过现场销售和物流托运的方式向全省各地大量销售含西地那非的有毒有害食品。
2017年7、8月间,团风县局联合公安机关实施收网行动,一举端掉隐藏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等地的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5个,先后端掉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13人,现场查获“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半成品4货车200余件,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达100余品种和规格,百余万粒,涉案的案值近10亿元。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刘某、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查办结果】
鉴于刘某、李某等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已由团风县局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17年8月11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嫌疑人刘争取、李文静、陈贵萍等人予以批准逮捕。
【案件特点】
(一)壮阳类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极大。本案所涉的“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含有“西地那非”等壮阳成分,这一化学成分对心脏和血管有直接作用,中老年人群食用后身体危害极大,可能会产生较大副作用,存在有致命的风险。因此,涉案的产品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案值巨大、涉及范围极广、时间跨度长。本案涉案案值高达近10亿元,涉及省份众多,时间跨度长,令人触目惊心。
(三)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制造工艺水平较高。本案涉及的“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的片剂、胶囊剂等制作,及产品包装的印制精美,通过扣押的部分加工设备来看,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接近部分小型合法企业。
(四)产品包装图案低俗,严重危害社会道德。本案所涉产品包装标签上印刷有大量淫秽图案,不堪入目,涉嫌散布淫秽信息,严重危害社会道德,损害社会公众身心健康,直接影响社会文明。
(五)违法产品的销售渠道及手段具有复杂性、隐秘性。随着近年来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不法分子反侦查、反打击和抗打击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由单打独斗的散兵游勇式向集团化、家族化、跨区域化制售产品方式转变,在整个违法犯罪行为中利用网络科技和现代物流手段,甚至不用真实身份,采取转账、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等结算方式隐藏犯罪痕迹,给本案的查办增加了难度。但是,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全国严厉开展整治行动的形势,对不法分子以欺诈、虚假宣传牟利的新趋势新动态加强监控,为破解整治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很值得点赞。
点评专家:刘筠筠(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