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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Y(品牌中国畅享世界) 整治典型案例剖析(二)

二、北京某食品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案

2017年底,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延庆区食药局”)在接到群众反映:延庆区旧县镇闫庄村北500米处有一牛场在没有证照的情况下生产酸牛奶并销售到北京市区的举报后,迅速采取行动,一举捣毁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延庆区食药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违法金额360余万元的处罚。

【案件调查】

北京市延庆区食药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辖区内一偏远山村中存在这着一处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某食品公司与这个黑窝点有脱不开的干系。鉴于当事人的行踪诡秘,延庆区食药局执法人员进行缜密筹划、精心准备,在前期仔细摸排、踩点确认掌握基本情况后,连夜对违法生产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从奶鲜生公司设立的窝点查出用于违法生产的“商用智能酸牛奶机”等加工工具设备3台,用于违法生产酸牛奶的包装盒等食品加工材料3万余个;奶鲜生公司无法出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承认未办理许可证。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及时采取行政强制等相关措施,当场查封涉案生产工用具等物品价值4万余元。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延庆区食药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过多次询问核实其违法销售渠道涉及北京市两家单位。根据调查线索,执法人员及时追踪产品流向,详细核实奶鲜生公司违法销售食品的数量和金额,并及时通知属地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最终,北京市延庆区食药局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巴氏杀菌酸牛奶的货值金额201664.56元,违法所得197998.06元。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标注酸牛奶生产日期行为,依据调查情况及取得的证据认定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酸牛奶的数量为716杯,折合货值金额2506.00元。

【查办结果】

针对某公司违法经营产品数额较大的情况,北京市延庆区食药局及时与公安、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奶鲜生公司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行沟通。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检察部门一致认为奶鲜生公司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奶鲜生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和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当事人……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应当从重处罚。” 2017年9月18日,延庆区食药局在确认奶鲜生公司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的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奶鲜生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40177.5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7998.06元;3.并处罚款3428297.52元。

【专家点评】

一)深入调查摸排,梳理案件线索

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延庆辖区一偏远山村中违法进行生产,并隐蔽进行销售,没有生产和销售记录。经过执法人员的连夜询问,最终在其工作人员处得知其非法生产酸牛奶销往两个单位的名称。执法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查明奶鲜生公司的酸牛奶的销售渠道,并依法核实其违法经营酸牛奶的数量和货值金额。

(二)违法案值较大,案件定性较难

案件经调查核实,某违法生产经营酸牛奶的货值金额达20余万元。针对本案实际情况,延庆区食药局主动与公安、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奶鲜生公司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分析定性。最终,公安、检察部门一致认为案件尚未构成刑事犯罪。通过及时沟通交流,使执法人员对案件准确定性,做到严格依法履职,在保证案件正确处理的同时也进一步避免了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现象。

呼吁:尽管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米娜林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基层执法力量和相关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由于违法分子加工生产地址十分隐蔽,执法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较难发现,对违法窝点的打击仍不够及时。建议各地政府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制定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在基层街道和乡村设立相应的信息员,对可疑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

点评专家:李春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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