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及相关工作
通知
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廊政办[2015]90号)等规定, 2019年1月份,各级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所属参保单位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年审。现将年审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缴费基数年审
1、年审范围: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
2、年审时间:2019年1月1-20日。
3、年审地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4、年审办法:
已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从网上申报新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其他单位办理程序如下:
①2019年1月1日开始,各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携U盘,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拷回。
②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严格按规定修改、上报2018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
在职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项目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据为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统筹外项目不纳入养老金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规定上报。
各参保单位要如实填写缴费工资和养老金基数,严禁单位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严禁虚报养老金基数。
③1月20日前,各参保单位将修改后的工资(养老金)基数电子数据及打印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盖章后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年审完成。
④各单位同步核对、修改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地址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5、未年审单位处理:未办理年审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在原缴费基数基础上上调10%,作为新参保年度缴费基数,且调整后缴费基数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即5439元/月)。
6、注意事项:因年审关系,2019年1月份各参保单位报送(包括网上申报)人员增减变更的时间,由1-10日调整为21-31日,2月份后恢复正常上报时间。各参保单位需在年审完成后才能上报人员增减变更信息。
二、调整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医保待遇需满足的实际缴费年限,由2018年的12年,调整为2019年的13年。
三、集中清理长期欠费灵活就业人员信息
对于长期欠费(1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系统将在2月份集中进行清理,欠费1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将取消预算,并做暂停处理。上述人员再次参保时,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四、异地安置、长居外地人员个人账户提现实行集中处理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异地安置、长居外地人人员个人账户提现手续,从2018年开始,省外异地安置、长居外地人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每年年初由各经办机构统一提取发放,并统一打入个人社会保障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未激活的仍可打入,激活后即可提取、使用),单位和个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现手续。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暂不提取。省内异地安置和长驻外地人员因全省已开通个人账户联网结算,不再提取。
附件1:《年审软件操作说明》;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