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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说明

一、为什么本次缴费需要缴纳1年半的费用

答: 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5]223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按自然年度为准(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实行预交费,即2017年度的医保费缴费时间调整为2016年7至12月。由于去年的缴费缴到今年6月,所以今年缴费从7月缴到2017年12月。

二、补充保险缴费方式的变化

答:从2016年起,统账结合参保(即:缴费档次为9%)的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将从个人账户中进行扣除。如不愿意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可到参保地医保局窗口办理登记,再到银行进行缴费单建统筹参保(即:缴费档次为6%)的人员,仍采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的模式进行缴费。

2016年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225元/人。

三、缴费基数的计算变化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后年度医保费的缴纳按此办法执行。

四、缴费方式的变化

答:(一)社保基层平台窗口缴费:8月1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银行卡到全市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进入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或登录泸州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注册并绑定本人社保信息后,24小时自助办理在线缴费。

(三)银行网点缴费:7月20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泸州市商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缴费;10月起也可到市建设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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