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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菏泽市调整了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12月20日开始实施

今日,小编从菏泽市中心血站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群众的献血积极性,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菏泽市实际,我市调整了原有的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


时间: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1、无偿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生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报销


即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受益人进一步放宽

原来返还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返还的范围是,无偿献血本人、其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父母、子女、配偶。目前放宽到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献血者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子女配偶。返还人群进一步扩大,受益人增加。


3、献血者和受益人返还用血互不影响

即无偿献血者本人或者其受益人(其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一旦用血,献血者本人返还了其用血费用,其受益人仍然可以按照政策等量返还。所有受益人返还的血液总量之和不能超过无偿献血者的献血总量。


4、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返还


5、返还进一步快捷

今后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临床用血后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返还。也可到市中心血站返还。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供材料进行返还。


6、返还标准全省进行了统一修订

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按照实际用血费用的82%给予报销;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报销费用按照实际用血费用的30%给予报销。


7、报销流程进行了修订

(一)向医疗机构申请报销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⑴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下同)、无偿献血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留存我处”,加盖留存部门公章);

⑵填写《菏泽市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单》,由医疗机构初审签字微信上传市中心血站;

⑶市中心血站审核签署报销意见后回传,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填写收款人信息的,由市中心血站一周内直接拨付受益人报销费用;

⑷献血地是山东省内非菏泽市的,由市中心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和报销。


(二) 向市中心血站申请报销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⑴申请人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无偿献血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医院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原件留存我处”,加盖留存部门公章),给予报销;   

申请人也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供材料。


8、建立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对用血费用报销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利用用血清单(复印件)等材料在不同献血地重复报销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者、申请人在政府相关网站、血站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取消当次申请报销的献血量在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及报销政策等方面的累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还有关费用。


随着菏泽市经济情况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菏泽市临床医疗用血每年以5%以上的速度递增,全市临床用血和全省、全国一样仍然处于比较紧张的状况。


天气逐渐寒冷,在此,小编呼吁全市社会群众伸出胳膊,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赠送给患者生命的礼物,用大家的热血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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