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同仁堂下属子公司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新闻。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 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月22日,同仁堂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对以上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公告称,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此外,公告还显示,同仁堂已责成同仁堂蜂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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