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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云南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07:21:26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昨日,全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整改工作推进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就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和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攻坚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2018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医保发〔2018〕18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疗保障扶贫目标任务,从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范围、管理服务、就医结算等医保全过程细化实化了扶贫措施。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医疗保障扶贫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全省75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因病致贫返贫减少15.5万户、60.7万人,对全省贫困人口脱贫的贡献度达23.8%。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实行一样的报销比例。继续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在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将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合并整合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来实施托底保障。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积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开展国家DRGs付费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有效控制不合理诊疗、过度治疗等带来的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可控、平稳运行。(记者 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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