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药经济报》记者在“2016年第三届中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年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已有1000多个文号的产品撤回或被封杀,占全部品种80%以上。另一方面,审评审批速度加快,过去7个月有超过1000个新药临床申请获批。狠抓质量的风暴还在继续,提升临床试验质量刻不容缓。
对于“GCP数据造假,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在FDA工作12年,历任资深评审员、评审主管、赛诺菲集团亚洲区兼中国药政事物副总裁的李宁认为:“第一,责任应该到人,谁造假就应该罚谁,而不应该处罚临床研究本身。第二,对研究结果不能‘一刀切’全部否定,因为临床研究最大的目标是保护受试者权益。”
他进一步解释:“假设一项研究有1000个受试者参加,其中10个人的数据涉及造假,真的没有必要因为10个人否定所有数据结果。去掉这10个人,数据仍然可以体现研究结果有效。按照FDA的工作经验,应该是依法惩治研究中造假的人,但绝不抹杀研究中其他人对试验的贡献。”
上海韧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付海军给出的数据显示,1998-2013年,FDA有60个试验收到OAI(Official action indicated,需采取官方行动),2013年,644个稽查中的2%收到OAI。而CFDA“7.22”核查目录80%申报者撤回,CFDA已经公告多轮现场核查结果,核查目录外的也陆续开始撤回,特别是医疗器械核查已经拉开序幕,已有处罚案例出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GCP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树婷坦言:“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者会故意造假。”那么,“假”从何来?
2015年11月,CFDA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公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真实性。擅自修改、瞒报数据,数据不可溯源等弄虚作假问题。二是完整性。数据不完整、不足以证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但不影响评估结论稳健性的,补充完善后可以考虑接受。三是规范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李树婷指出,目前临床研究中最大的问题是数据不能溯源,CRF与HIS系统中的病历不一致,还有AE漏记、SAE漏报和瞒报。另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能溯源,血常规、心电图等不能从HIS/LIS等查询,以及用药记录/病历记录缺失、受试者日志无签字,或是由研究者签字。
而临床试验数据涉嫌造假的情况:一是把不合格的入选病历经修改后变为合格;二是把不足的药物用量修改后变为足量的用药记录;三是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但未记录在CRF中;四是疗效评价、CT等报告中没有肿瘤病灶大小,但CRF中有;五是知情同意书,患者签字与HIS系统中的签字不一致等。
会上有专家明确指出,目前的临床试验还存在较多不能满足新标准的风险。例如“7.22”以前结束的试验、“7.22”以前开展的试验、尚未配置临床研究助理(CRC)的试验、尚未对新管理方法有清晰认识的申办方、尚未得到充分培训的主要研究者(P/I)、尚未得到研究机构重视的研究中心。
“7.22”之后,药物临床试验正式进入洗牌期,国务院用四个“最”,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李宁坦言,美国也有很多企业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造假,且多数是在时间上造假。比如一些患者已经过世,但试验中仍然有患者过世后的时间记录,而且延长了很多年。
为什么现在中国造假很容易被查出来?李宁笑谈:“在临床试验中,中国人使用的造假手段在很多年前的美国经常出现,而中国大部分审评人员都有到美国进修的机会,非常容易识别这些造假行为,建议无论是研发企业还是研究者,以及CRO、SMO公司等都应该严格审核数据,尽量减少数据错误带来的研究误差。”
对于“临床研究中的数据造假和不当行为被发现后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付海军认为,态度决定一切,临床研究一定要实事求是,眼里不揉沙子,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构建合格的研究团队。试验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部门间、个体间要相互监督和核查。特别是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对临床试验全流程进行监管,果断行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李树婷也指出,“7.22”以后,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正确之举应该是,对已经有结果的和进行中的试验进行自查,不符合新检查标准的试验应当停止或者重新开始,以全新的质量标准开始新的试验,绝不犹豫。同时,建立新的质控体系,可以少做试验,但不能有任何马虎和懈怠。
■编辑 范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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