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税务大检查要来了!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要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9月9日,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这份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通知表示: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
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详细内容请看下面的附件。
在税务检查中,已经有不少药企因为税务问题被处于高额罚款,也有一些医药公司因此被列入了税务部门的黑名单,被公示。近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上公布一批最近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其中涉及到医药企业的有6家,都是因为偷税被处以高额罚款。此外,赛柏蓝整理了一些医药公司的税收违法案件,希望能给行业一些警醒。
6家药企被查详情
河北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361.8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361.8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80.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君康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5692.3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692.3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7846.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神品医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神品医药有限公司原名:河北慈航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123.5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123.5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561.79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东明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07.36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07.36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03.68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725.7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725.7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362.87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中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性质:偷税
主要违法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265.21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265.2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3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的处罚结果统计, 6家药企合计被罚款2.02亿元。
附: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
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
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5.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服务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货物劳务税、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地自查
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统计表》(附件1)、《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只报送电子文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重点抽查
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其中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将列入税务总局明察暗访工作范围,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总结通报
2016年11月30日前,税务总局对各省国税局上报的专项检查结果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一)严格执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二)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见附件4),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检查责任
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肃问责,税务总局将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药企被查的涉税案件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的打击非常严厉。对于药企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到处罚消息的屡见报端。以下整理了药企因税收涉案的例子,或许可以给行业带来一些警示。
2012年7月 北京
《经济参考报》报道,因虚开近两亿元增值税发票、偷税2000余万元,北北京三家医药公司的的法人代表、副总以及财务人员等19人,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三家公司也被处以2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8月 河北
《法制日报》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经审计署审计发现,河北量价医药公司,涉嫌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约7.76亿元。专案组共对2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批捕9人,取保候审14人。
2014年5月 甘肃
据《西部商报》道,甘肃省公安厅公布2014年我省破获的两起特大涉税案件,这些案件共同特点就是假借医药企业名义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其中一家,先后为广东、江西、安徽等17个省市7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7亿元,该案被公安部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涉案人员最终被抓。
2014年7月 重庆
据《法制日报》的消息,重庆一医药公司经理,在没有发生真实药品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至8.2%不等的开票费方式,先后向多家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6份,价值5723.5152万元,用于抵扣税款844万余元,后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十年。
2015年4月 广西
《检察日报》的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乐香。被查的原因是,该人士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
2015年7月 湖南
《三湘都市报》讯,为了做平公司账目,在与别的公司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原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从4家医药公司处购买了上千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余万被其抵扣税款。涉案的5家医药公司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家公司的10名高管被判刑。“主犯公司”因此停业,遭后来者“洗牌”。
2015年12月 山东
国家审计署的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山东海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涉嫌虚开药品购销发票偷逃税款问题被公布。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3年,山东海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5户医药企业,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药品售价、操纵税控机具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18.5亿元。2012年至2014年,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税务总局、公安部组织查处。至2015年11月,税务总局和公安部专案组已查补税款、罚款共计22.29亿元,有关责任人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至12年。
2016年2月 甘肃
《兰州晨报》报道,嘉峪关市大西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逃税,在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虚开1848份总面额1855万多元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41万多元。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山有期徒刑12年,该公司出纳凡某因犯同罪被判处缓刑5年。
2016年2月 安徽
据《市场星报》报道,通过被告人周某、谢某挂靠为合肥大德昌医药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二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300余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2800余万元。以上4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均触犯了姓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受审。
2016年4月 山西
山西省国税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起医药企业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虚抵增值税、虚列成本偷逃税款案件。根据涉案企业——W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虚抵增值税款782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91万元,并处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后,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W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3年,其他4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
“ 行业自律树品牌,海南宝岛出好药 ”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微信号:hnyyhy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