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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将进一步推行“两票制”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6项改革任务后,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进一步推行“两票制”。

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以下6项改革任务: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强调,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要在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上力求突破,在完成上述6项任务的基础上,推动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和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等11个省、区、市进行综合医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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