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下简称药物目录)载入的药品,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偿报销的药品。
1、《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四部分。
2、《药物目录》中的“序号”为药品次序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用同一个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3、《药物目录》共计1336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804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532种。另有中药饮片403种,医院制剂249种,其中化学制剂59种,中药制剂190种。
4、《药物目录》中的“类别”栏,标“★”号的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收录的药品;标“□”的为《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的药品;标“●”号的为河北省规定新农合给予补偿报销的非基本药物药品。
5、《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名称”栏,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品目录》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中药饮片有国家药品标准的,采用国家药品标准名称,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采用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品种名称。
6、《药物目录》中收录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外用剂型和其他剂型。
口服剂型包括片剂(即普通片) 、分散片、肠溶片、缓释(含控释)片、口腔崩解片、胶囊(即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缓释(含控释)胶囊、颗粒剂、混悬液、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滴丸剂、丸剂、酊剂、煎膏剂、酒剂。
注射剂型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粉针剂)。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外用溶液剂、胶浆剂、贴膏剂、膏药、酊剂、洗剂、散剂、冻干粉。
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雾化溶液、吸入溶液剂、灌肠剂、滴眼剂、眼膏剂、滴鼻剂、滴耳剂、栓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阴道软胶囊。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7、《药物目录》中的“可报销医疗机构级别”分为:“县及县以上”、“乡级”、“村级”三级。如在“乡级”项下标注“*”号的为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补偿报销的药品,标注“-”号的为新农合不予补偿报销的药品。
8、《药物目录》中的“备注”栏,是对药品品种、成分及使用等的补充说明或限制性规定;注释1表示该药品不包含国家药物目录中的剂型。
9、《药物目录》中所列药品,凡有国内厂家(包括中外合资)生产的,应优先使用国内生产药品。
10、《药物目录》详见http://www.frxnh.com/aspweb_editor/UploadFile/news/201691710473839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