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新农合转诊患者须知
1、办理转诊手续:
参合人员在金普新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需到具有转诊资质的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网上转诊,并出具纸质转诊单)。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大连市以外(含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原则上需到大连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往省外就医的需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上述转诊均需金普新区新农合办公室(通过网页系统)予以复核。
具有转诊资质的金普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见下表:
序号 |
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
转诊属性 |
1 |
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
综合性 |
2 |
中国医科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院 |
综合性 |
3 |
金州区妇幼保健院 |
专科(儿科、妇科) |
4 |
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
专科(精神病疾病) |
5 |
金州区口腔医院 |
专科(口腔科疾病) |
6 |
普兰店区中心医院 |
综合性 |
7 |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
综合性 |
8 |
金州区结核病防治所 |
专科(结核病) |
以上这些医院有资格为金普新区新农合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并且凭其出具的转诊单可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院后,参合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转诊单、
住院收据(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医疗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患者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患者参合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经办人员统一持上述材料到金普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异地现金审核受理窗口办理报销,不需要患者及家属亲自去跑,很人性化哦!
其中特殊情况说明:
(1)、参合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审核结算时需要另外提供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参合人员本人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街道调查的意外伤害情况说明(加盖街道公章)。
(2)、参合人员如果在大连市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审核结算时需要另外提供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
(3)、办理生育分娩补助的,需要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核实无误后,医保中心留取复印件存档。
3、报销受理时间:
每月20—25日(原开发区部分每月1—12日报送材料),节假日不顺延。
4、报销受理窗口:
金普新区医保中心(开发区人才市场三楼)4号窗口。
5、注意事项: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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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农合患者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进行放、化疗的,只需转诊一次,收取一次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