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医疗待遇范围
1、门诊定额医药费:一、二档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定额报销额度均为8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
2、住院医疗;
3、特殊疾病门诊;
4、大病保险待遇。
二、报销标准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按下表报销比例执行)
筹资标准 |
一档 |
二档 |
|
报销起 付线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100元 |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300元 |
||
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
800元 |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 |
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60% |
65% |
|
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
40% |
45% |
|
全年报销限额(元) |
8万元 |
12万元 |
|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医疗费-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 |
2、大病保险待遇(指按以上政策报销后,符合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
自付费用 |
分段补偿比例 |
年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 |
40% |
20万元 |
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 |
50% |
|
200000元以上 |
60% |
3、最高支付限额:参加一档年最高可报销28万元,二档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
南川区医保中心居民医保报销咨询电话:6456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