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卫发〔201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 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 康工作方针,锐意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为建设“经济强省、健康 河北”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卫 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 业更好更快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 省卫生计生系统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 区)卫生计生委(局)及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医疗卫生计生 单位中评选。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 正式在职干部职工中评选。已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 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90个,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 进工作者18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市要严格按照既定分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进行申报; 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每个单位最 多限报1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 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保持政令畅通。 2.领导班子重学习、讲正气,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讲党性、重品行、作 表率,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 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政清廉,风清 气正。 3.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善于维护群 众合法权益,积极创新、完善、推行卫生计生各项制度和措施,创造 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卫生计生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在全省 卫生计生系统位居前列。 4.公开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办责任制、追究问责制等各项规 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运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卫生计生 行风建设“九不准”。 5.加大卫生计生方面投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本单位各项工作程 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高。 6.在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 和重大贡献。近年来辖区(单位)内无重大卫生计生事故和违法案件 发生。 (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 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政治立场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严格 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 心、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职业道德优良,在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 异成绩,为推动本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清正廉 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 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 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两审三公示”即实 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各市公示、全 省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名称和 简要事迹。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2.拟推荐对象属各市及以下单位的,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 生委(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市卫生计生 委(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 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拟推荐对 象属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由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管部门审 核。推荐工作要以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或各市为单位,统一撰写本 单位(地区)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 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 见附件6、附件7)等。各地、各单位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推荐 工作报告及推荐材料报送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拟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同 意后,反馈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各市级评选机构。省直医疗卫生 计生单位直接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市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通 过审核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 正式向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确定正 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 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 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对象须按照管理权 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本单位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重点要向长期在基层一线、 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且辛勤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倾斜。各地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涵盖一定中医类单位或从事中医药工 作的相关人员。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总名额的 20%以内,推荐市级卫生计生委(局)和县处级干部评选对象时,要 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 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 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 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正式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 分别填写《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和 《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 份,规格为A4纸,仿宋4号字,双面打印,样表可在省卫生计生委门 户网站下载;同时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 附件5)、推荐单位和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附件7)、500字 简要事迹、2000字事迹材料、连同电子版(具体包括呈报审批表、简 要事迹、事迹材料、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需制成光盘)。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 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 发证书。被授予“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人员,属市级 及以下单位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省卫生计生 委机关和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公务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卫生计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 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评 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 地区(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动员全省卫生计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以先 进为榜样,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凝聚强大力量。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燕建振、董 圆 联系电话:0311-66165827、66165825 电子邮箱:dongyuan@hebwst.gov.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 配表 3.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 7.“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河北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廉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苑鸿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梁占凯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郭亚敏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姜建明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华艳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学良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处长 刘雪林 省公务员局培训考核奖惩处处长 高 红 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 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学良(兼)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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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 孟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