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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刚刚,河北省卫计委连发四大重要通知!!!!


      通知一:

 调整河北省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员

                            冀卫办医函〔2017〕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省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立以来,在促进全省临床用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血液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我委在各地、各单位推荐,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省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配合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中心成员作用,建立本地、本单位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附件

河北省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成员

名 单

  主 任:

  高丽君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 处长

  副主任:

  戚 海 河北省血液中心 主任

  李斌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 副处长

  何路军 河北省血液中心 副主任

  陈 静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赵学涛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崔晓薇 河北省儿童医院 院长助理

  阎 雪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务处 处长

  于宝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务处 处长

  邢鹏辉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务处 副处长

  张自伟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务处 副处长

  郝洪岭 河北省人民医院血液科 主任医师

  杨敬芳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输血科 主任技师

  邵智利 河北省儿童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刘建辉 河北省人民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闫国超 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输血科主任技师

  华正祥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医师

  杨宝财 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李立新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主任检验师

  赵志国 承德市中心医院输血科 主任检验师

  邵月萍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于丹军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赵江花 邯郸市中心医院输血科 主任技师

  何卫社 廊坊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金 艳 沧州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主任检验师

  柴成国 衡水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李妤蓉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输血科 主任技师

  雷秋香 邢台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主任检验师

  张桂芬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医师

  侯金友 开滦总医院输血科 主管技师

  王清泽 辛集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主管检验师

  张勇建 定州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副主任技师

  王淑香 承德市中心血站 主管护师

  王 侠 张家口市中心血站 副主任技师

  杨金本 秦皇岛市中心血站 主任药师

  冯国先 廊坊市中心血站 副主任护师

  常在娟 唐山市中心血站 主任护师

  李铁夫 保定市中心血站 主任医师

  王瑞丽 沧州市中心血站 主任护师

  张 琦 邢台市中心血站 副主任技师

  刘 丹 衡水市中心血站 副主任医师

  孙国栋 邯郸市中心血站 主任药师

  石翠英 河北省血液中心临床输血指导办公室 主任药师 

  王振雷 河北省血液中心配型实验室 副主任技师

    秘 书:石翠英 王振雷(兼) 





     通知二:


推荐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工作


冀中医药函〔2017〕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我局也将同步启动“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一批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优秀人才。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候选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25名,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65名,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7名。

  二、申报条件:

  (一)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同);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4.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5.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二)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4.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5.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4.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5.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6.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认真填写《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根据所报项目填写,每人只能选报一项),清楚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报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务于2017年7月16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各一式2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报送我局中药处(省直单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报送我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我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参加中医理论全省统一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推荐确定各项目的候选人。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省内考试时间预计为7月下旬)。

  (三)我局将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培养对象候选人不得同时参加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

  (五)相关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ebws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磊 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6616551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室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2.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3.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4.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4.doc


 



 通知三:


推荐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候选人

                                                              冀中医药函〔2017〕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

  极少数评聘为副高级职称、在全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含民族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未曾担任前五批全国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申报程序

  (一)指导老师的申报程序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表1)(指导老师申请表内必须填报2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继承人,不可超额或空缺),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遴选办法,确定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二)继承人的申报程序

  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如实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表2),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要求同指导老师),经指导老师同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为同一地区。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报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务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一式2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送我局中药处(省直单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报送我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未被确定为第六批国家级的指导老师,将根据本人意见,确定是否纳入第五批河北省指导老师候选人进行遴选。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同时参加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遴选。

  (四)相关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ebws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磊 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6616551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室

  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3.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3.docx





 通知四:


转发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版)


冀卫办医函﹝2017﹞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包虫病医疗救治工作能力,重点加强四川省藏区、青海省玉树州与果洛州、西藏自治区县医院包虫病医疗救治能力,保障包虫病流行区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年版)》。现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并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照执行。

  工作中要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等工作形成合力,在流行区搭建包虫病远程医疗协作网,发挥远程医疗服务作用,多渠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附件列表:
1:
包虫病诊疗方案(2017年版).doc


(下载各附件列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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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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