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初次治疗门诊医疗费所需资料:
1、填报《工伤保险医疗费、鉴定费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申领表》一份;
2、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接收清单》两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伤(病)情证明原件;
5、门诊票据原件及票据相关附件原件(如和发票一一对应的放射费报告单、中(西)药处方、化验费的报告单等。);
二、申报初次治疗住院医疗费所需资料:
1、填报《工伤保险医疗费、鉴定费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申领表》一份;
2、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接收清单》两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住院收费汇总清单原件;
5、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已经我科室审签的《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报表》.
6、报销交通费及食宿费的需提供有效交通及食宿费收费票据原件(此项仅限经批准转市外就医的情况)
三、申报旧伤复发及康复治疗医疗费:
1、提供上述第一项“初次门诊”或第二项“初次住院”所要求的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供复印件。
2、已经我科室审签的《德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申请表》原件壹份。
注:.若工伤职工就医时,既有门诊治疗又有住院治疗,请结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提供材料,申领表只需填写一份。涉及交通事故和暴力伤害的工伤需另行提供资料,详见温馨提示第二条。(转下页)
办理流程:
1、若选择报销费用拨付给单位: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备齐上述资料向工伤生育科申报→工伤生育科受理并签字返还《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接收清单》→受理次月6-24日(星期五下午除外)携带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签字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接收清单》在工伤生育科窗口领取《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保险费拨付通知单》→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保险费拨付通知单》在社保大厅1楼财务科办理拨款手续(拨款所需资料请咨询财务科电话2505547)。
2、若选择报销费用拨付给工伤职工本人:
备齐上述资料向工伤生育科申报(另需提供伤者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工伤生育科受理并签字返还《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接收清单》→提交申请的次月15日后查询帐户上帐情况。
申报时间:每月1-20日之间的法定工作日。
温馨提示: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上述三个目录标准以外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用人单位未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间发生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卡)的票据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属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若保险公司有赔偿需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清单)。工伤事故属第三方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司法机关相关裁决或判决书。
3、报销费用拨付对象为工伤职工本人的需提供伤者本人银行账户的复印件(只能提供中行、工行、建行、德阳银行及邮政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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