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据福建卫计委官网、福建日报整理
文: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2017年3月,福建省医保办、福建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了该省首批10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并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病种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从4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患者就诊按病种付费,而且首批就明确了有100个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按统一价格付费。具体见下图:
注:A档为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执行标准;B档为其他省属医院执行标准。(图片来源:看医界)
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而首批次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分A、B两档确定收费标准,以促进分级诊疗。其中:
A档医院包括省立医院(含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福州总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
其他省属医院为B档。
举例说明:
假如你是省医保患者(在职),不幸突发急性阑尾炎要马上到协和、省立、附一等省属公立三甲医院做手术,以前你知道会花多少钱吗?你肯定不知道,不仅你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现在你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可以立刻知道:
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2. 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结算不设起付线,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3. 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的医保医用耗材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5.各统筹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区另行制定,同步实施。
省属医院病种费用和可另行收费医保医用耗材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比例(省本级和福州市)如下表所示:
省属医院可另行收费医保医用耗材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表格如下:
退出机制
《通知》介绍,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考虑省老年医院、省级机关医院以及支气管肺炎病种患者年龄结构较为特殊,这两家医院以及支气管肺炎病种的退出率允许控制在20%以内。
《通知》表示,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省属医院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按病种付费时代即将到来
福建省此次的做法并非首创,早在年初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发了文件《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此次福建省领先执行了国家政策,其效果让人期待。
医院会如何应对?
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医院费用包干,医生是否会在诊疗过程中为节省开支而偷工减料,?既要控制总费用,还要控制自付比例,医疗安全如何保证?确实还存在诸多疑问。
按病种付费监管涉及到整个医疗流程各个环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对于这项改革,业界持谨慎乐观态度。分析人士认为,按病种付费,节余部分用于奖励医疗团队,同样超支部分也要分析原因扣罚相应的医疗团队,这对过度医疗的遏制有积极意义。若医务人员主动去规范医疗行为,自身的医疗技术和水平也将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