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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医务人员涨薪第一步已迈开!

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转化为真正的效益,让涨薪愿望成为现实,让医务人员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作者 | 常乾坤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明确提出了:


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这一举措,对于医务人员可谓是欢欣鼓舞、重大利好,终于打破了几十年来医院所沿用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撑破了束缚,放开了总盘,有利于调动医院以更多的绩效金额激励与补偿医务人员的辛勤付出与奉献。


单独进行总量核定,为什么说是涨薪第一步?


长期以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与其他事业单位的标准大致相同,对于公立医院的人力成本在医院总支出的比例大都控制在30%以内,有些医院甚至在20%上下徘徊,超出了这个总额的限制就算是违规、违法,院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很可能因此会被严厉处分,有钱不敢发,有钱发不了,是不少医院面临的最大局限,这就导致了“医院富、员工穷”的尴尬局面,更不符合医疗行业的特点。


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可促使人社等部门根据医疗行业的特征,进一步松开束在医院绩效工资总额上的紧箍咒,让医院多发给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有了法规上的支持,进而促进管理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扩大绩效工资的“蛋糕”,迈开医务人员涨薪的第一步!


单独进行总量核定,真得就需要“核定”吗?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压力等特点,但却享受着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的待遇,这显然对医务人员不公平。虽然早有政策文件三番五次强调扩大或放开医院人力成本占总支出中的比例,但真正践行者少之又少。


不少管理者看来,在没有具体进步与时间表的情况下,谁也不敢贸然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首提“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是一种利好,是一种进步,这一点值得肯定。但从长远来看,医院里的绩效工资总量真得就需要核定吗?那么,笔者想问核定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制定标准?核定以后是持续改进呢、或又将几十年不变?


笔者认为,新医改被不断推进,医疗服务被越来越多的推向市场化,医院只要在保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截留一部分发展基金,绩效工资总额无需核定,更用不着最高的限制,如真需要核定的话,那就给医务人员的收入核定一个最低标准吧。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医务人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积极性,才能让医疗服务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才能让医改之路越走越宽!


单独进行总量核定,希望不是水中月镜中花!


不久前,手机取消长途和漫游费的段子在朋友圈扩散:“惊闻有关部门取消手机长途和漫游费,好激动!思来想去想不通它们为什么那么好!原来是人家不怎么打长途电话了,都改用微信或直播了。就像六十岁了,终于同意人家生二胎了,但是人家不行了。”


而今“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似乎也能接上这个段子。因为改革过程中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查费用等一些举措,已经让不少医院的经营举步维艰,甚至出现了亏损的局面,这样的境况下部分医院连目前的工资奖金都难以发到位,再扩大绩效奖金总量,估计更难以维持发展,那么这又与“水中月、镜中花”有什么不同。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时,要考虑到医院的实际情况,承担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拨款,从切实的资金层面解决医院“无钱可发”的局面。


总体来说,“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昭示着医务人员涨薪第一步已迈开,值得点赞欢呼。但每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支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我们深深的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转化为真正的效益,让涨薪得愿望成为现实,让医务人员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在服务患者、奉献社会中不心寒、不心酸、不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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