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或家属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
①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予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②在一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所需材料:
⒈医保驻外零星所需材料:
医保报销单(个人联);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个人银行卡(或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⒉统筹挂账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未挂账的人员:
发票(附联);
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个人银行卡(或折)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卡务及商保科:848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