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医药行业整治不断。药店被收回或撤销GSP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随处可见。
然而,比起飞检触发的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经营行为,更值得警惕,弄不好是要吃牢饭的。
好吧,先别拍,要开始“放水”了
谈违法行为之前,先来说说大背景
一,各地公安部门成立了食药犯罪侦查大队,有专门的公安队伍处理药品犯罪行为。药监部门不再有案难移。
二,问责机制普及,药监部门不敢私放案件,符合要求的案子公安部门不敢不予立案,涉及食药的犯罪案件,需同时抄送检察院等部门。执法者多了一道紧箍咒。
此外,一些地区上级公安部门给下级下达药品犯罪案件任务,人大政协部门会对辖区内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那么,药店的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咋应对?
一、销售假药(药品批发、零售均可能涉及)
案例:惠州龙门某药店老板从推销员处购进假药,被判刑;广东龙门七名药店店主销售假 “性药被”判刑。
抽检重点:药监抽检药品(如近年常见的假中药饮片、中成药贵重成份缺失,心脑血管类假药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如常见的性功能类保健品等),因为此类往往是个人上门销售、网售或微信销售,不能查实供货企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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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规范进货渠道,尤其是网络渠道,务必核实供货企业真伪、票据真伪。索票索证,及检验报告等能证明主观、非故意的材料。即使中招,也可以减轻处罚。
二、生产假药(药店可能涉及)
案例:陕西一医院使用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众人一方、批量煎制,五人被判刑;草药店老板自制药丸、药酒售卖,获刑。
抽检重点:使用固定处方煎制中药液;配制中药丸剂、药酒等
应对:中药煎煮一人一方,暂停自制药物制剂。
三、非法行医(药店可能涉及)
案例:药店老板无证从事诊疗活动 非法行医十余次,被判刑。
应对:停止非法行医。
四、虚开发票(药品批发、零售均可能涉及)
案例:药店老板贪小利,虚开发票被判刑;公司虚开3千万增值税发票 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应对:不要买卖税票。
五、稀里糊涂的涉嫌贩卖毒品(药品批发、零售均可能涉及)
案例:以止痛药名义卖吗啡 药店员工被判刑
解读:此类属行为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药监是否将药店的违法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若是,就得移送公安。
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有药店不得出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药监部门许可,连锁药店可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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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监存在处罚争议。
争议一:应按照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争议二:部分执法人员认为应按照贩卖毒品移送公安。
PS:药监部门为安全省事,往往移送公安部门,由其侦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应对:不要踏红线,不允许的坚决不卖。
备注:案例请自行百度,最低量刑提法仅已经刑法条款未考虑其他因素,以司法部门判据为准。
上述,仅为笔者一家之言,欢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