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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年6月2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应调整如下:
股份种类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调整后的回购\行权价格 |
限制性股票 |
2013年6月17日 |
6.14元/股 |
6.04元/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2013年7月15日 |
6.07元/股 |
5.97元/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2014年3月7日 |
8.41元/股 |
8.31元/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2014年6月12日 |
7.34元/股 |
7.24元/股 |
股票期权 |
2013年6月17日 |
12.31元/份 |
12.21元/份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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