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健康扶贫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加快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得以全面部署实施。 一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做好现有多种保障政策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同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费用比例,提高贫困患者报销水平。 二是鼓励为贫困人口购买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盟市或旗县建立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障基金,在各项医保制度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使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四是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取消住院押金,各种报销政策实现“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