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17〕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院:
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联系人:刘晓丽 联系电话:0311-66165217 电子邮箱:hbwsfpb@126.com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联系人:丁 瑞 联系电话:0311-66165702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联系人:朱昆 联系电话:88615490 电子邮箱:hebeishejiu@126.com 省人社厅医保处联系人:彭卫宁 联系电话:0311-88616839 电子邮箱:hbybchu@sina.com 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联系人:孔繁忠 联系电话:0311-87807023 电子邮箱:fpbshck@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吕钊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附件1)。具体名单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人社部门进行核准,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 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具体名单由各地民政部门主动提供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并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建立救治台账。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具体名单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并建立救治台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区)要按照台账对相关病种的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2.成立救治专家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县级大病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医院。市级(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市级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省级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附件3),对全省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等。各级专家组均应配备一定比例相应专业的中医专家。 3.制定诊疗方案。各定点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中医临床路径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4.组织医疗救治。各地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5.优化服务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大病专项救治组织机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外公布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时直接沟通,及时收治转诊患者,并按要求反馈患者救治信息。各市(定州、辛集市)、县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要按照转诊流程进行转诊。 6.加强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各级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7.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三)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2.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依据各市规定执行。 4.上述政策待遇2017年覆盖到全省各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德市可延伸覆盖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2018年后按照我省推进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相关规定,适时展开大病救治的医疗保障救助待遇支付工作。 5.发挥政策合力。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四)加强信息管理。 1.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地址:www.jkfpsj.cn,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数据信息更新,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及动态管理。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的救治信息由民政牵头负责。罹患上述疾病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的救治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负责辖区内罹患上述7种大病的贫困人口救治及救助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各县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具体救治信息报送至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情况(附件4)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扶贫办、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7年8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和专家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定点医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0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及时更新救治台账,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定点医院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省级层面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推动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人社部门要推动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扶贫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各部门要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病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3.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省级救治专家组 4.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中医院 附件列表: 1:附件1、3、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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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