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备案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镇职工
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沧州市以内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备案,由参保女职工本人填写生育备案表《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一份),参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参保女职工据此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入院时须携带生育备案表、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并在入院24小时内(特殊情况延长到72小时)进行医保住院登记。其中生育登记卡(准生证)复印件和生育备案表与住院病历一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备查。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沧州市以外生育、、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备案,需由参保人员填写《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特殊备案表》(一式两份),在生育前,携带生育备案表、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男职工家属生育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生育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相关医疗费用在出院3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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